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14年专升本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4年我院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的顺利进行,按照《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院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组。学生工作处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录取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科目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等工作;纪检组对“专升本”招生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
二、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学制 |
招生范围 |
备注 |
1 |
水利水电工程 |
工学 |
30 |
2 |
水利大类 |
其中退役士兵计划1人 |
2 |
土木工程 |
工学 |
30 |
2 |
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 |
其中退役士兵计划1人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30 |
2 |
电子信息大类 |
其中退役士兵计划1人 |
4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 |
30 |
2 |
土建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 |
其中退役士兵计划1人 |
5 |
会计学 |
管理学 |
30 |
2 |
财务会计类、财政金融类 |
其中退役士兵计划1人 |
四、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和上一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我院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我院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我院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五、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4)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2009〕6号文件规定的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报名办法
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时间见各校招生章程。招生院校负责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领取准考证。
报名考试费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120元/生标准执收。
上一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考试招生可直接到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图见附件一,报名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二。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4年3月7日至3月10日。我院要求报考考生于3月11日至3月13日来我院进行现场确认。
我院校于4月9日打印准考证,考生于4月10日至4月11日8:00-17:00至我院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序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考试科目 |
备注 |
1 |
水利水电工程 |
工学 |
高等数学、英语、材料力学 |
|
2 |
土木工程 |
工学 |
高等数学、英语、材料力学 |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学 |
高等数学、英语、程序设计语言C |
|
4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 |
英语、工程项目管理I |
|
5 |
会计学 |
管理学 |
英语、基础会计学 |
|
注: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
2.考试科目参考书版本
序号 |
课程 |
参考书 |
1 |
高等数学 |
《高等数学》(上、下册),丁莲珍,河海大学出版社 |
2 |
材料力学 |
《材料力学》,黄孟生,中国电力出版社 |
3 |
程序设计语言C |
《C程序设计(第四版)》,谭浩强,清华大学出版社 |
4 |
英语 |
《新视野大学英语I-读写教程》,郑树棠,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5 |
工程项目管理I |
《工程项目管理--原理与案例》,王卓甫,杨高升,水利水电出版社 |
6 |
基础会计学 |
《现代会计学教程》,陈晓坤,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
3.命题
“专升本”所有科目命题由我院负责。命题教师由我院教务处组织经验丰富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考试纲另行公布)。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4月12日上午
9:00—11:00 |
高等数学 |
4月12日下午
15:00—17:00 |
英语 |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
专业课考试 |
|
|
5.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我院教学楼。
6.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专升本”考试试卷由我院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印制。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印制、保管和交接等工作,纪检小组负责全程监督。
7.考点设置及人员培训
(1)考点设置
我院考点安排在教学楼内。考点大门前将悬挂醒目的横幅,张贴带有欢迎鼓励考生考试和警戒舞弊的标语。
在考点入口醒目处,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公布内容包括:《考点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监考人员职责》、《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举报电话等。
(2)考点组织机构设置
考试期间,我院成立“专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纪检组”、“保卫组”、“后勤组”、“医疗组”等组织机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
(3)监考人员的选聘
监考人员是维护考试程序的具体承担者,学院将严格把关,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三名监考教师,其中女同志1—2名。
(4)监考人员的培训
我院将在考前召开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动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进行监考、发卷、收卷、装订试卷等业务培训(监考人员职责及考试操作规范化管理程序见附件3、4)。
(5)考场布置
我院考点根据考生人数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限安排30名考生。
每个考生要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考桌前后要整齐,左右要平行,间距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场内保持清洁、卫生;考场标志必须张贴在紧靠考场正门外侧的墙壁上,并写明本考场的座位起止号。
(6)试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后,立即将各考场送交的试卷分科整理、清点(标明科目、袋数、考场号)、填写答卷交接清单(一式两份)等。由教务处保管。
(7)组织考生入场
考生入场后,监考员持《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由考生逐人签名,并核对准考证、身份证。
七、阅卷
1.阅卷组织
所有科目阅卷工作由我院教务处组织实施,学院成立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选调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承担阅卷工作。
2.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我院将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领导小组和纪检小组对阅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登分、统分
登分、统分工作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
4.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我院负责通知考生,考生也可于4月16日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考生对自己成绩有异议可在4月17日至4月18日联系我院教务处提出查分要求,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后有误反馈,无误不反馈。
八、招生录取
1.确定专业资格线和录取控制线
(1)“专升本”升学考试各科总分均为150分,各科最低资格线为50分,学院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考试成绩情况,以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当年各专业的单科合格线。
(2)参加专升本招生考试的退役士兵单独划线。
(3)录取体制:实行“招生办负责、纪检组监督”的录取体制。
(4)录取办法: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达到各单科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依次看高等数学、英语,工程管理、会计学看英语成绩。
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分别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达到各单科最低资格线(50分)的基础上,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依次看高等数学、英语,工程管理、会计学看英语成绩。
对于获得过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由我院专升本领导工作小组面试,面试成绩在前10%者直接录取,面试分为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通过面试直接录取考生名额占相关专业计划。
(5)录取调剂办法:对于义务服兵役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剂至普通专升本计划招生。
(6)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录取通知书我院印制并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完毕。6月20日前我院学籍管理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我院将于9月中旬将报到情况上报厅学生处。
九、招生工作要求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环节多,难度大,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院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绝不开设“专升本”考试辅导班或以其他名义开设辅导班,任何教师绝不参加高职学校或社会上举办的“专升本”辅导班,绝不选派从事“专升本”辅导班教学的教师参加命题工作,把命题教师的遴选、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统分等方面工作的安全保密规范准确作为重点来抓,严防泄密事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我院将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使每一名考生都要了解“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守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在整个招生考试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各项规定办事,确保此项招生考试工作的平稳顺利完成。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十、本实施细则由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14年专升本日程工作安排表
附件2.专升本招生报名流程图
附件3.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附件4.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5.2014年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
附件6.考生守则
附件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附件8.试(答)卷保密室管理制度
附件9.试(答)卷保密保管人员职责
附件10.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考场情况汇总表
附件11.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记录表
附件12.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附件13.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
附件1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2014年专升本日程工作安排表
序号 |
时 间 |
工作安排 |
地点 |
咨询电话 |
1 |
3月7— 10日 |
资格审核、基本信息采集采像 |
就读学校 |
|
2 |
3月11—13日 |
资格复审、缴费、面试考试报名、退役士兵报名 |
河海文天F楼304 |
0555-5228888 |
3 |
3月20日上午9:00-11:30 |
面试 |
河海文天F楼304 |
0555-5228888 |
4 |
3月21-26日 |
公示面试录取名单 |
|
0555-5228888 |
5 |
4月10-11日 |
领取准考证 |
河海文天F楼304 |
0555-5228888 |
6 |
4月12-13日 |
考试 |
|
|
7 |
4月13-15日 |
阅卷 |
|
|
8 |
4月16日 |
公布分数及录取分数线 |
|
0555-5228888 |
9 |
4月17-18日 |
若有异议,查分 |
|
0555-5222555 |
10 |
4月20日 |
预录取 |
|
0555-5228888 |
11 |
4月22-30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 |
|
0555-5228888 |
附件2
附件3
1.报考院校、报考专业请考生根据自己意愿并阅读院校招生章程后填写。
2.请妥善保管此表,切勿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由于考生自身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选择报考院校前应充分阅读院校招生章程,了解拟报考院校和专业的“招收专业范围”等限制条件。
4.身份证采集方式为“录入”的考生,需在此表骑照片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并凭此表及其他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等)到招生院校报考。
附件4:
监 考 人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严格按照考试工作程序组织考试,按时领取、启封、分发试卷,组织考生入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组织考生逐个在《2014年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并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五、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在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摄录放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并禁止考生交卷离开考场,终了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并按照统一要求收集、整理答卷、草稿纸。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填写考场记录,迅速按规定将试卷等送交指定地点集中验收、装订,合格后密封。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偶发事件 |
监考人员处理办法 |
考点主考处理办法 |
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
核对《签到表》照片与考生无误后,先安排考生进考场,要求在下一科考前提交有力证明,并将此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试考生情况,如确系丢失,办理补打手续。 |
试卷启封时,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
立即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 |
监考员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拆封分发试卷,如确属异常立即逐级上报至考试院。 |
试卷拆封后,发现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与就近的流动监考共同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 |
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在30分钟以内。 |
试卷开封后,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情况。 |
在试卷袋内机动试卷无法补齐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备用试卷,记住处理事情的时间。 |
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补齐,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但最长只能延长30分钟。 |
开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 |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与就近的流动监考共同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 |
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在30分钟以内。 |
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 |
通知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申请机动试卷。 |
核实后,补发备用试卷,将情况登记在册。 |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换卷。 |
确有把握时,当众说明,否则立即通知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
由该科值班教师作答;如无法回答,立即请示省考试院。 |
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
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主考,并申请换发试卷。 |
补发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存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立即隔离,其中考生下科考试单独进行,直至失密科目开考。 |
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表”。 |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
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签到表》的照片不符。 |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报省考试院备案。 |
考试期间考生突然生病或要求大小便。 |
立即向考点报告,并派人护送到医务室急救。
考试时不准上厕所,个别特殊情况如拉肚子等,经同意由监考教师陪同。严防考生借上厕所之机,场外作弊。 |
经抢救恢复正常后,如本学科还在进行考试可继续参加考试,补足因抢救耽误的考试时间,但最多延长考试结束时间30分钟,如本学科考试结束,则不再给予继续考试。 |
附件5
2014年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考生签到表(样表)
座位号: 姓名: |
座位号: 姓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1 |
|
1 |
|
2 |
|
2 |
|
3 |
|
3 |
|
4 |
|
4 |
|
座位号: 姓名: |
座位号: 姓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1 |
|
1 |
|
2 |
|
2 |
|
3 |
|
3 |
|
4 |
|
4 |
|
座位号: 姓名: |
座位号: 姓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1 |
|
1 |
|
2 |
|
2 |
|
3 |
|
3 |
|
4 |
|
4 |
|
座位号: 姓名: |
座位号: 姓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1 |
|
1 |
|
2 |
|
2 |
|
3 |
|
3 |
|
4 |
|
4 |
|
座位号: 姓名: |
座位号: 姓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
|
场次 |
考生签名 |
1 |
|
1 |
|
2 |
|
2 |
|
3 |
|
3 |
|
4 |
|
4 |
|
|
高等数学 |
英语 |
专业加试 |
考场号 |
监考
教师
签名 |
|
|
|
|
|
|
|
|
|
|
|
|
说明:1、考生签名必须由考生本人在各考场考试入场时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
2、缺考考生由监考老师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相应位置栏注明“缺考”字样。
3、本表由各校统一装订、保管半年。
附件6:
考 生 守 则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2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2014年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考试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
三、考生入场,除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摄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禁止考生交卷出场。
七、在试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八、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试卷整理好反扣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取,待监考员收取所有试卷清点完毕后,听从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附件7: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
附件8:
试(答)卷保密室管理制度
1.保密室应设在二楼以上,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安置防盗门窗、报警装置,预备防火器材。
2.保密室应实行分工详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3.试(答)卷必须存放在双锁或密码锁铁柜内,保密室门锁、试(答)卷柜锁均要做到两人同时在场才能开启,两人中应有一名保密负责人。
4.保密室使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三人以上,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
5.保密室使用期间应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保密保管人员若干人,应有公安(武警)人员参加。
6.保密保管人员必须选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招生考试的人员担任。
7.保密室建立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便利,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具有良好的照明条件,备有电话。
8.对违反试(答)卷保密制度或因渎职造成泄密、被盗等严重事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9:
试(答)卷保密保管人员职责
1.上岗前应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有关规章制度,熟悉试(答)卷收发手续。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做好试(答)卷的保密保管及接收、发放工作。
3.值班期间严禁回家、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通信等。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答)卷保密室。
5、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答)卷袋密封包装、改动考生答卷。
6.保密室铁柜钥匙须由保密室负责人和保管人员分别保管,两人共同在场方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7.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拒绝他人索用保密室门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8.发放、接收试(答)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制度,办理双方签字手续。
9.发生试(答)卷泄密、失窃、严重损坏、涂改等重大事件立即逐级上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10.认真、如实记录值班情况。
附件10: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考场情况汇总表
考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点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序号 |
考 生 号 |
违纪考生姓名 |
违纪考试科目名称 |
违纪情况记录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1: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记录表
考点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规考试科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点负责人(主考或副主考)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
生
违
规
事
实 |
监考员(巡视员\督考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已经阅知上述违规记录的内容.考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
处
理
依
据
和
意
见 |
处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考点填写。
附件12: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考点:
考试时间 |
|
考 场 |
|
科目 |
|
考生姓名 |
|
考生号 |
|
违规事实 |
|
招生院校处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接受告知书
考生签名: |
证明人签名 |
(如考生拒签告知书,由至少2名监考教师签字证明) |
|
|
|
|
|
注:此表一式两份,考点招生部门留存一份,一份于考试结束后随《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纪考生考场情况汇总表》送评卷单位汇总报考试院。
…………从…此…处…撕…开……(招生院校骑缝章)………………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____________考生(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在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科目考试中被发现有_________________的违规行为,现已如实记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你的违规行为将由招生院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相应处理。
特此告知。
考点(盖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13: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专升本招生考试
考生违规处理决定书
被处理人姓名: 考生号:
通讯地址:
违规事实:
处理决定及依据:
考生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
附:送达回执
送 达 回 执 |
受送达人 |
|
留置送达理由 |
|
见证人签名 |
|
注:如是邮寄送达,请保留邮寄凭证。如受送人拒签,由2名以上见证人签名,并留置送达。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考生,考生毕业院校和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各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