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评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09〕7号)的精神,经各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评议,现将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评结果公布如下:
一、上海社会科学院“文艺学”和“农业经济管理”、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生物化工”、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热能工程”、上海内燃机研究所“动力机械及工程”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复评合格,继续行使硕士学位授予权。
二、撤销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学”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请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促进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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