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认可项目毕业生“不受待见”,未获认可的学校照样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为何让公众印象不佳
在京工作三年,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员工侯女士从未停止过为户口奔波的步伐。她的户口办不下来,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她所毕业的学校是一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文凭由英国排名第12位的诺丁汉大学颁发,书却是在浙江宁波念的。平时风光出入京城高端写字楼的她,尽管工作体面、收入颇丰,却不得不在北京市户籍管理处民警面前低下了头。
由于中外合作办学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固有的“坏印象”,一些与侯女士一样毕业于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成绩优异、个人能力突出的学生步入社会后不得不面对怀疑的目光甚至不公正的待遇,这其中的原因,学生知道,老师知道,业内人士也知道,但大多数公众并不知情。
拿着相关文件去办落户,得到的答复是“这个学校不行,没资格”
侯女士本科毕业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后在宁波诺丁汉大学攻读国际管理专业硕士,并在学期末赴英国学习一个月,获得英国诺丁汉大学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后到北京就职。
根据公安部1994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内容,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仅在英国学习过一个月的侯女士是否属于留学生?这个问题颇具争议。为此,学校特地与相关部门沟通,由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宁波诺丁汉大学部分硕士学生落户问题的函》(教外司综[2007]818号)和《关于解决宁波诺丁汉大学硕士研究生落户问题的有关意见》(公治[2007]221号)两份文件。
文件规定,该学校硕士毕业生持约定的证明文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外国大学硕士学位以上证书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拿着教育部和公安部下发的两份文件,侯女士信心满满地去办落户。得到的回复却是冷冷的一句话,“这个学校不行,没资格”。
为什么不给办户口?侯女士托人多方打听,原因有二,“其一,公安局觉得我们都是花钱上大学的纨绔子弟,没资格享受留学生待遇;其二,户籍管理处没有接到过上级单位的通知。”
毕业至今,虽说听不少同学讲过在社会上“不受待见、被看扁”的例子,但侯女士本人还是第一次感受这种所谓的“偏见”,“听着确实不舒服,我们也是辛辛苦苦读书才拿到文凭的,又不是什么野鸡大学。” |